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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的血管内治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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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8-2 1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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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内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CVST)多见于妊娠妇女、服用口服避孕药的女性以及<45岁的年轻人群。《中国颅内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诊疗指导规范(年版)》的目的是提高临床医师对CVST的认识,确定统一的治疗手段及评价方法。关于CVST的血管内治疗,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抗凝治疗

?作用和不足

①作用:可预防静脉血栓的发生,阻止血栓延续发展,促进侧支循环通路开放,预防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②不足:不能溶解已经形成的血栓。

?适应证及禁忌证

①适应证:对于意识清楚的CVST患者应该给予皮下低分子肝素或静脉使用肝素抗凝治疗,伴随颅内出血的CVST不是肝素治疗的禁忌证。

②禁忌证:有严重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病情危重,脑疝晚期,去大脑强直。

?药物和用法

抗凝早期口服华法林,控制患者的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至2.0~3.0(血浆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至正常值的2倍)。对于病因明确且临床症状改善的患者,华法林可使用3个月;对于病因不明确的高凝状态可服用华法林6~12个月;对于复发性CVST患者可考虑终身抗凝。版欧洲指南指出利伐沙班和达比加群可以有效地治疗CVST,且无明显并发症,但存在没有有效的指标来监控疗效、临床应用时间短及长期并发症尚未明确的缺点。

推荐意见

①监测INR值并调整华法林剂量,目标值2.0~3.0。

②需要监测血小板计数、凝血象,备有维生素K1、硫酸鱼精蛋白等拮抗剂。

③颅内出血并非抗凝治疗禁忌证,可评价出血体积大小,调整抗凝药物的剂量,严重时可停用抗凝药物。

④抗凝持续时间:对于病因明确且临床症状改善的患者,华法林可使用3个月;对于病因不明确的高凝状态可服用华法林6~12个月;如果高凝状态无法纠正,建议终身抗凝;对于复发性CVST患者可考虑终身抗凝。

溶栓治疗

?适应证及禁忌证

①适应证:对于昏迷、静脉性梗死和/或出血、癫痫、虽进行抗凝治疗但病情不断恶化的患者,可使用溶栓或取栓治疗。

②禁忌证:有严重凝血功能障碍,不能耐受治疗的患者;病情危重,脑疝晚期,去大脑强直。

?系统性静脉溶栓

溶栓剂静脉滴注,经血液循环至颅内静脉窦内溶解窦内血栓使静脉窦再通,此治疗方法操作快速、简便,治疗费用相对较低,而且尿激酶或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溶栓效果确切。但前提是必须有足够(相当)剂量的溶栓剂进入窦内与血栓接触,才能发挥溶栓作用。如果静脉窦内血栓已经完全闭塞静脉窦,窦内血液流动缓慢甚至无血液流动,溶栓药物经静脉输注后多经侧支途径回流,造成窦内血栓局部溶栓药物浓度很低,患者溶栓效果降低甚至无效。

溶栓药:尿激酶50~万U/d,使用5~7d,同时检测纤维蛋白原≥1.0g;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0.6~0.9mg/kg,总量≤50mg。

?静脉窦接触性溶栓

将微导管通过股静脉入路置于血栓内,一方面显著提高了血栓内溶栓药物的浓度;另一方面,对血栓形成时间较长、溶栓速率较慢的患者,将微导管置于血栓远端,进行缓慢持续泵入尿激酶溶栓治疗,使尿激酶反复循环溶栓,可提高静脉窦再通率,缩短静脉窦再通的时间。尿激酶50~万U/d,静脉点滴,2~4次/d,3~7d,具体用药时间根据患者临床症状改善情况、影像学证实静脉窦是否基本通畅来确定。

推荐意见

①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CVST患者行系统性静脉溶栓,小规模病例系列研究支持静脉窦接触性溶栓治疗。

②对于部分经过充分抗凝治疗但病情仍进展的CVST患者,排除其他引起恶化的情况,可考虑静脉窦接触性溶栓治疗,系统性静脉溶栓需要更严格的病例挑选(尤其是针对那些无颅内出血或大面积出血性梗死有脑疝风险的患者)。

?动脉溶栓

深静脉或小静脉血栓,以及静脉窦溶栓不能接触到的血栓采用动脉溶栓。经动脉途经的溶栓方法可将溶栓药物顺行送达静脉端,可有效溶解皮质及深静脉的血栓,在主引流静脉不通畅的情况下,可促进侧支循环的建立、开放侧支静脉回流途径。

具体尿激酶用量:经颈动脉穿刺,10万U/d,1次/d,5~7d,10~25min缓慢注射,交替穿刺颈动脉。经股动脉入路,溶栓总量以50万U为宜。

?其他治疗

①机械开通:目前国内外有用导丝、球囊、保护伞及支架型取栓装置等方法机械碎栓和中间指引导管或抽栓装置抽栓。各医疗单位可根据患者病情、个人经验及单位条件谨慎选择。

②支架成形术:对于正规治疗>6个月、慢性血栓、局部狭窄、症状无改善,远、近端压力差>10mmHg的患者,可考虑支架成形术。

推荐意见

①目前尚未有充分证据支持CVST患者行动脉溶栓治疗。

②机械碎栓技术和支架成形术有病例报道和小规模病例系列研究所支持。当患者使用抗凝治疗后仍发生临床恶化,或患者由于静脉梗死发生占位效应,或患者因脑出血引起颅内压增高,而常规的内科治疗方法效果不佳,则考虑使用上述介入治疗措施。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颅内静脉和静脉窦血栓形成诊疗指导规范(年版)[J].全科医学临床与教育,,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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